关于组织学生参加2013年秋季学期补考的通知
学院各班主任:
2013年秋季学期补考工作将在本学期初完成,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请各班主任配合执行。
一、时间安排:
1. 教务处出具补考名单,发各班主任;
1.10月15日10月18日,各班主任组织学生补考报名并交纳费用;
2.10月21日10月25日,辅导教师自行安排考前辅导,并将时间和课程报到教务处;教务处对补考报名相关数据整理,补考试卷印制及考场安排;
3.10月28日11月1日,补考考试;
4.11月2日11月8日,补考成绩录入,成绩查询。
二、关于补考考前辅导、补考试卷印制等工作:
1.教务处将安排各科任课教师进行考前辅导,各辅导教师须认真完成补考考前辅导工作;
2.补考考试结束后,各辅导教师批阅本人所辅导科目的补考试卷,并在11月8日前完成补考成绩的录入;
3.各辅导教师录入补考考生的成绩按学院相关规定录入。
三、辅导费用交纳标准:
1.上学期参加过考试的考生,若考试不及格且不需重修的科目,每门课程交纳辅导费20元;
2.申请缓考的考生,考前辅导不需交纳辅导费;
3.休学返校的考生,如休学前没有参加过考试的科目,考前辅导不需交纳辅导费,如休学前参加过考试但不及格且不需重修的科目,则每门课程交纳辅导费20元。
四、关于补考报名、辅导费收缴:
1.各班主任组织本班需补考的学生参加补考报名,并按附件1“补考报名表”填写考生学号、姓名及补考科目(注:请各班主任仔细阅读报名表中的样表,并按样表的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数据必须录入电脑,将其整理为一个表格后上交教务处。(注:上交教务处的“补考报名表”须是电子版;表格格式请勿改动)
2.根据补考报名信息,各班主任按本通知第三条“辅导费用交纳标准”收取需要交纳辅导费的考生费用,收齐后统一交到财务处,由财务处开出收款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报考人数,同时复印一张留教务处存底。所有补考报名及费用收缴工作必须在2013年10月25日之前完成,班主任于10月25日上午12:00之前将补考辅导费收据及补考报名表(电子版本)上交教务处,电子表格可用U盘拷贝或发邮件给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五、注意:
1.缓考的学生同样需报名参加考试,缓考、补考同时进行。
2.期末考试前未办理缓考手续,擅自缺考的学生,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不得缓考,直接参加重新学习。
附件:1. 补考名单
2. 补考报名表
教务处
二O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15676977812(微同)吴老师
2736613344 吴老师(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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