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研工作条例
第一蕈总 则
第一条科研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在学院工作中,科研工作占有重要的地位,科研水平
是衡量学院办学水平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标准。搞好科研工作,直接关系着教学质量,关系到
学院的发展。因此,必须把科研工作置于不断加强巩固和优先发展的位置,使其发挥基础的
先导作用。
第二条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基本理论研究
和产品开发、技术开发、管理创新等应用研究为重点,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培养高层次实用
型人才。
第三条科研工作的主要任务。
1、加强高职高专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在课程改革、专业设置、师资建设、人才培
养等方而有所突破。
2、科研规划与布局要结合学院的学科建设进行,要巩固和加强学院的优势和学科优势,
根据社会需要尽快培养和发展一批新学科。
3、开展或参与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市场看好的产品开发研究。
4、既要做好上级科研主管部门的纵向课题,更要做好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横向课题的
研究与开发。
5、搞好重点课题的立项与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的重要理论学术研讨会,参
与组织好区内、院内的理论学术研讨会,提高会议质量。
6、实施精品课程、人才培养工程和组织工程。要组织好精品文章、论文、调研报告以及学术专著和教材的撰写。建立健全科研成果的评估、鉴定、奖励体系,严格质量标准,真正推出精品力强;要立足当前,面向未来,切实搞好科研队伍和科研管理队伍建设,培养一人批优秀科研人才;科研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要实行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四条科研工作的基本方针。科研工作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形成严谨、
求实、创新的科研精神和和谐、宽松、活泼的科研氛围。
第二章科研改革
第五条建立能充分调动教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的激励机制,推出精品课程。
第六条形成教学、科研、生产、咨询一体化机制,把科研成果引入课堂,推向社会领
域,纳入决策过程。积极开展有偿咨询研究,逐步实现科研工作的产业化。
第七条建立全方位开放的科研体制,使科研工作面向社会,与科研院所、企业、高校
以及国外学术界加强联系与协作。
第三章科研队伍
第八条教师是学院科研活动的主体,必须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使之具有坚定的
政治信念,扎实的理论功底,有运用科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严谨、求实、创
新的教风和学风。
第九条充分发挥老教授、老技师、老技工的积极作用,使科研队伍形成以老带新、以
中青年为主的合理人员结构。
第十条对青年教研人员实行倾斜政策,鼓励其尽早出成果,尽快成才。在申报国家、
省、院三级课题时,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青年人;有计划地组织他们进修、培训,尽
快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
、
第十一条要发挥在校学生搞科研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科研资源,指导他们把理论转化
为实践,研究出一批贴近现实、贴近社会的成果。
第四章科研阵地
第十二条 院刊、课堂、理论研讨会、学术报告会、信息发布会;国内出版社、实验实训基地,是科研人员研究、探索、创作各类学科、专业理论与实践的重要阵地。
第五章科研组织
第十三条科研工作由主管院长全面负责。
第十四条学术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负责全院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的学术性权威组
织,对全院的科研工作发挥咨询和决策作用。它的基本成员由院各学科带头人组成。
第十五条科研工作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教学各系部是集教学、科研职能为一体
的教研机构。
第十六条科研处是负责全院科研组织与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进行工
作,并负责协助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章学术活动
第十七条学术活动是提高科研水平的重要形式,也是教研人员更新知识的有效手段。
学院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学术活动,其中包括理论研讨会、学术报告、信息交流、科研成果
展览等,要不断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
第十八条挂靠学院的各专业学会由科研处统一管理,要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不断提
学术活动水平。
第十九条教研人员外出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由各系部主任批准。系部主任参加学术活
动由主管科研的院长批准。凡参加学术活动者都必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
第二十条积极拓宽渠道,加强与兄弟院校、科研院所、企业间的科研协作,开展国际
交流与协作。
第七章科研奖励
第:二十一条科研奖励的目的是充分调动教研人员科研的积极性,推出精品力作。
。第二十二条科研奖励的项目.有:优秀科研成果奖;著作、论文、调查报告奖;科研课
题奖和科技竞赛奖。
第二十三条正确制定科研评奖的原则、标准、程序和方法,维护评奖工作的权威性和
严肃性。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宁缺勿滥的评奖原则。
第八章科研管理
第二十四条科研管理是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的保证条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管理、
成果管理、人才管理、奖励管理、信息管理、协作管理、学术活动管理、学术团体管理、档
案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等制度。
第二十五条学院保证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科研活动,科研经费专款专户科目,当年结余部分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第二十六条科研经费使用范围:
1、国家重点课题、区重点课题、院重点课题的出版经费补贴和资助经费:
2、调研经费; 。
3、重大理论学术研讨会所需费用;
4、各种奖励的奖金;
5、参加学术活动的论文打印费:
6、专家、学者咨询费;
7、院内评审活动的评审费;
8、学术研讨会的会议补贴;
9、科研组织与管理的活动经费。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条例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了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鼓励教师多渠道申请科研资助,出高质量科研成
果,促进我院科研工作上档次、上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我院教职工以第…作者身份完成、证明作者单位系我院的鉴定成果、
学术论文、专编译著、专利成果、文艺作品、决策咨询报告等。
第二条学术著作奖(指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专著、主编的编著、译著等)
1、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专著:40万字以上的奖7000元/部,20--40万字的奖6000元/
部,20万字以下的奖5000元/部。
2、公开出版的学术性编著、泽著:40万字以上的奖5000元/部,20--40万字的奖4000
元/部,20万字以下的奖3000元/部。
. 第四条学术论文奖
1、在国际著名刊物Science, 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
2、在SCI(科学引文索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根据刊源排序每篇奖励5000~10000元。
在SCIE和EI(工程索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6000元。
在ISTP(科学会议索引)和ISR(科学评论索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5000元。
3、在中文国家级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转载全文l/2以上的论文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4、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国外一般期刊、被人人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以
及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论文,每篇奖励2500元。其中当转载与原论文重复时,以就
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5、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台一般学术期刊外文版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l000元。
6、公开出版的省级期刊正刊、中文核心期刊的增刊(专刊、专辑)、港澳台期刊、以及
国际和全国学术会议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800元。
7、其他公开发表的论文视具体情况给予100~300元奖励。
8、以上各款均指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发表,并将广西科技职业学院作为第一署
名单位发表的论文。若虽为第一作者但未将广西科技职业学院署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
文,奖励仅为该项奖金的20%;若未将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列为署名单位的论文,不予奖励。
第五条专利成果奖(职务发明)
1、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
2、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1500元。
3、获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600元。
第六条文艺创作精品奖
1、个人出版的画册(20页以上),每本资助5000元。
2、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奖励同第四条之6、7、8款,在中文一级学科权威期刊
上发表的艺术作品,每件奖励600元;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艺术作品,每件奖励400
元。
第七条决策咨询报告奖
为厅、市级及以上单位采用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每篇奖励1000元。
第八条鉴定成果经费补助
1、经省部级评审、鉴定,结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学院补助8000元。
2、经省部级评审、鉴定,结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成果,或经厅市级评审、鉴定,结
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成果,学院补助5000元。
3、经厅市级评审、鉴定,结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成果,学院补助i000元。
第九条 以上各条中若为合作成果的,其各人奖金的分发,由课题组负责人根据各人所
承担的工作量进行分配。
第十条 同一项科研成果若获多种奖励,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奖励办法
凡我院在职教职工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均需提供一份成果原件交科研处留存并登记(奖
状须到科研处验证后,复印留存),每年集中召开颁奖大会,统一颁发放奖金。
第十二条获奖成果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建议颁奖部
门撤销奖状、收回奖金,学院同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三条 未明确列入以上奖励范围但确实有必要奖励的科研成果经主管院长批准后
可参照最相近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三、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办法
第一条宗旨
为适应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形势发展,鼓励我院广大教师积极投身科研工作,多出
科研成果,促进我院科研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参照兄弟学校的有
关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的经费配套对象
1、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项目、国家重点科技项目(攻
关)、和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国家级项目;
2、部、省级项臼,包括中央各部、委的基金项目,省科委自然科学基金、省科委应J-ld
基础项目、省科委软课题、省社科基金项目:
3、厅、市级项目,包括省各厅基金项目、市科委自然科学基金、市科委应用基础项目、
市科委软课题、市社科基金项目;
4、院级项目,包括自然科学项目、应用基础项目、社科类项目、软课题。
第三条科研项目的经费配套方法
1、凡获得国家级纵向项目者,学院给予100%的项目配套经费,最高金额不超过l0万
元。
2、凡获得部、省级纵向项目者,学院给予100%的项目配套经费,最高金额不超过8万
元。
3、凡获得厅、市级纵向项目者,学院给予50%的项目配套经费,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
元。
4、凡获得国家、省、厅、市级立项,经费需自筹者,按照有关规定,学院给予最高不
超过l00%经费资助。
5、院级自然科学项目、应用基础项目的资助经费为0.3一l万元。院级社科类项目、软课题的资助经费为0,20.6万元。
6、特殊情况的经费配套由院学术委员会决定。
第四条被给予经费配套项目的成果原则上不再享受本院的科研奖励。
第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四、科研项目校内配套经费使用办法
第一条校配套经费审批由教务科研处统一管理。课题组长持经主管院长审批后的票据到财务处借支、报销;
第二条使用配套经费要厉行节约,合理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财务制
度:
第三条配套经费的使用范同如h
1、符合规定标准的调研旅差费、会议费:
2、元器件材料、计算机软件购置费;
3、图纸资料费及资料文印费、论文、论著出版费;
4、购置仪器设备及租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费;
5、外协加工费、试验费:
6、项目的评审、鉴定费和专利申请费用;
7、其它有利于高质量完成项目的合理开支。
第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2011年8月16日
联系电话:15676977812(微同)吴老师
2736613344 吴老师(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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