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学院教学纪律,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现根据《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在籍学生。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的一切教学活动。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劳动、早操、军训、政治学习、形势教育、参观及其它规定需考勤的活动都必须实行考勤。
二、考勤办法
1. 学生正常课时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任课教师每次课均需认真填报考勤报表,考勤报表由任课教师及各教学班班长同时签字生效,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后十分钟内将考勤报表交教务处,作为任课教师课时计算依据。
2.学生早操及自习考勤由学生会负责,学生会每天上午10:00将前一天早操及自习考勤报教务处。)
3.学生其他活动考勤及学生请假情况由辅导员负责,于每周五下午6:00前将学生一周的活动考勤及请假情况报教务处。
4.教务处于每周末统计学生一周考勤及累计考勤情况,并于每周二于教务公开栏公布学生的累计考勤情况。
三、请假办法
1.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2. 学生请假三天以内者须经本班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须经学生科长审批,超过一周者须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学生在考试期间请假的须经学工处和教务处联合审批,学生因病请假时须附学院医务室或医院的病假证明。
3.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返校销假,如请假期满仍不能回校学习,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相关证明。
4.学生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四、学生缺勤的学时计算:
1.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实验课、自习课及统一组织的劳动课,按实际学时计算。
2.学院组织的军训、运动会等活动,每天按8学时计算。
3.学院服务性劳动及其它劳动等,每天按6学时计算。
4.上课迟到、早退3次折合1学时。
5.迟到、早退是指15分钟内,超过15分钟的按旷课计算。
五、违纪处理
1.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35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5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达65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累计达80学时以上(含80学时),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2.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1/3,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全学期总量1/3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资格,在考试前一周上报教务处。学生该门课程的考核总评成绩以“0”分计,成绩报告单上注明“取消考核资格”。
3.教务处依据学生累计考勤情况适时对学生进行书面通报和口头教育。
六、执行办法
1.任课教师需认真如实填写考勤报表,考勤报表需任课教师和教学班班长同时签字,并于每次课(两节课)后10分钟内交于教务处。
2.辅导员需按时上交学生活动考勤情况记录。
3、辅导员需严格审核学生请假程序及相关证明,并按时将假条及相关证明上交教务处。
4.教务处每天安排值班人员负责收取考勤报表,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每周末统计学生考勤及请假情况,于下周一在教务公开栏公布学生考勤情况。
5.教务处负责对累计考勤达到处分条件的学生进行书面通报,教育及处理。
6.考勤报表将作为任课教师课时量计算依据,未按时上交考勤报表者,不计当次课课时,累计三次不按时上交考勤报表者,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处理。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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