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培养团干部严于律己、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使团委干部队伍成为一支纪律严明、充满活力的队伍,同时对我院团委的日常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有效的监督和促进,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考核分满分为100分。一学期累积不足70分者给予内部警告;不足65分者给予内部严重警告,并取消该干部参加优秀团干评选的资格。一学期累积不足60分者,令其退出团干部队伍。 考核指标如下:
一、思想品德(占20分)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学习方面(占20分) 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成绩优良,无不及格,有不及格者扣一定分数。
三、工作方面(占30分) 听从组织指挥,服从实际安排;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作风扎实,实事求是,亲力亲为,多干实干。
四、纪律方面(占30分)
(一)对违反院纪院规的团干部,除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外,应扣除相应的考核分10-20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内部处分。
(二)团委干部无正当理由拒绝、延迟或不完成所分配的任务,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扣除考核分3—10分。
(三)团的会议或活动,团干部无故不参加每次扣除考核分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做一些与会议无关的事情,视其情节扣除考核分2—5分。
(四)对有明显改过的违纪干部,得到有关负责人提议,经团委会讨论通过,可撤销该干部的内部处分。
五、其他方面
(一)对有积极表现的团干部,经过有关负责人提名,视其工作成绩加1—5分,给予加分奖励,并上报上级团委给予表扬,奖励或通报表彰。
(二)违纪干部名单和奖罚事项将在团委全体成员会议上公布。 (三)本制度的执行权和解释权属于团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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