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
贷款代偿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者,或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者,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者,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是多少?
自治区对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三、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自治区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
四、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对象有哪些?
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五、到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应满足哪些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六、我区艰苦边远地区是指哪些地区?
指广西28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南宁市(2个):隆安县、马山县
柳州市(2个):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
桂林市(1个):龙胜各族自治县
百色市(10个):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
河池市(9个):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南丹县、天峨县、凤山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来宾市(2个):金秀瑶族自治县、忻城县
崇左市(2个):天等县、龙州县
七、基层单位的含义是什么?
基层单位是指:
1.广西国家重点扶贫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广西国家重点扶贫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八、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申请学费代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2.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一式两份。没有就业协议的,须提供由申请学生和就业单位共同确立的(申请学生签字)、经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确认的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相关书面材料;
3.提交在校时交学费用的银行卡复印件,贷款学生还须提交贷款专用的银行卡复印件各三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九、到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申请学费代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
(1)学生申请。毕业生提出代偿申请并填写《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2)财务处审核。财务部门对学生在校期期实际缴纳学费、学费减免情况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申请学生将《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评审上报。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核定,确定拟推荐代偿学生名单。每年11月25日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校拟推荐代偿学生名单及材料上报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批。
5.其他事项。推荐的代偿毕业生若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办理代偿手续没有批下来之前,还应该按照原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计划按时还本付息。申请代偿的贷款生,须在还款协议复印件上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字样。
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申请学费代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份;
2.《应征入伍通知书》一份;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需提供还款协议复印件一份(注:须在还款协议复印件上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字样)。
十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申请学费代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
(1)学生申请。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的网址为http://zbbm.chsi.cn。被确定为预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对象的毕业生离校前向高校提出申请,填写并向高校递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代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等;
(2)学校审核。高校财务部门及资助部门对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学费减免情况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地方部门审核。毕业生本人携相关材料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报名,由该办公室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递交材料。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者学生本人)将《应征人伍通知书》复印件和《应征人伍高校毕业生代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高校上报。高校将相关材料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批。
十二、“村官”计划、公务员是否能够申请代偿?
参加中央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和“三支一扶”等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只要符合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就可以申请代偿。
十三、在校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是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申请学生可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二者只可选择其一,且选定后不可变更。
十四、在校期间提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能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在校期间提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十五、获得第一年代偿后,学生还需做什么?
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已获得第一年代偿的毕业生,在代偿期内于每年9月15日前将在职在岗证明寄回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校核实并将在职在岗情况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方可继续享受代偿。
十六、提前离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有什么后果?
1.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学校申请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2.对于取消学费代偿资格的毕业生,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代偿。
3.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与经办银行重新签订还款协议。同时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4.对于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十七、对于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毕业生已获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毕业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被部队退回的,取消其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已获代偿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征兵办公室收回,并逐级汇总上缴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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